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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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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太寬鬆 失錢竟獲重發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2-19]

 【本報訊】(記者 邱益忠)綜援受助人「福利」多多,除以公帑購買昂貴的名牌眼鏡外,綜援人士即使遺失綜援金,亦可獲社署「慷慨解囊」補發,兼獲發額外的交通津貼和乾糧,幫助他們渡過「難關」。優待羡煞旁人,申訴專員也反問:「等如我們打工仔向僱主說遺失了份糧,你猜僱主會不會重發薪金給你?」批評社署此舉鼓勵受助人毋須小心保管財物,浪費公帑。

假單報銷 予取予攜

 申訴專員公署公布其中一個綜援個案,受助人兩年半內,先後3次報稱遺失為數1,900元、1,300元及2,000元現金,社署首兩次除向該受助人發放1,703元及1,300元的津貼外,更向他發放交通津貼及9天乾糧。受助人第3次遺失金錢時,社署人員原先建議他接受免費膳食的援助,又委派一名代理人代他領取綜援金,但遭到受助人拒絕,社署立即向他發放2,000元現金。

 按現行機制,社署會覆檢綜援個案,但成效仍低。其中一個案的受助人在2001年至2005年期間,因為其高齡母親需要用成人紙尿片,而向社署提交47張報銷單據,當中只有最初2張是真的。期間社署17次覆核個案,但都沒有發現被騙,向受助人多付86,000元,直至一次社署致電藥房才揭發這宗詐騙。另外3宗領取租金津貼的詐騙案,社署期間覆檢都未能洞悉真偽,分別被騙去11,000元、20,000元及35,000元的津貼。

促社署嚴加檢核防濫用

 申訴專員戴婉瑩認為,社署人員應對上述類似個案質疑,為何受助人會帶大量現金外出,認為審批寬鬆會令受助人「有樣學樣」,亦間接鼓勵受助人無須小心保管財物。

 她更幽社署一默,「等如我們打工仔向僱主說遺失了份糧,你猜僱主會不會重發薪金給你?」對於覆檢個案成效低,戴婉瑩指出其實社署人員只要多行一步,便能洞悉真偽,因此建議社署職員應多做外勤檢核,以及向業主或貨品供應商澄清及核對資料,以防特別津貼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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