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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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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打盡•企業的社會責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2-22]

楊振耀

 最近不少談論都指向所謂企業的社會責任。實則這套「要求有錢人派錢論」,甚麼時候也用得著。經濟環境大好時總有所謂民意代表說,大企業掙大錢,應該回饋市民;遇上社會經濟陷入困境時,就說現今世界艱難,大企業削減向弱勢社群提供優惠,是反其道而行,不與普羅市民共渡時艱有違公義。

 香港並不奉行計劃經濟,私人企業是否應負起社會責任,又或者應負擔多大程度的社會責任,一直都是一個相當敏感的話題。在自由經濟底下,私人企業所負起的社會責任,無論是向弱勢社群提供優惠抑或提供其他社會服務,必需是個自願的性質,任何人甚或政府官員說三道四也是於理不合;其實說穿了任何優惠必然是計算入經營成本的一部分。企業能否及能為股東賺取多少回報,是企業生存的最終目的。所以理性分析的話,我們只能有條件及有限度地要求企業負起社會責任。而不能不問原因地要求企業成為社會福利的必然提供者。

 私人企業以營利為目標,而如何保障一些具壟斷性或專利性涉及普羅市民生活質素的企業,在經營時必需顧及弱勢社群的實際需要,則責無旁貸百分百是政府的責任。主張這些責任要由企業負起,是對象誤認。

 政府也是由個人組合而成的機器,我們不能要求它毫無瑕疵;有時候錯估現實,落後於形勢也是在所難免。要專營機構提供優惠予弱勢社群,最佳的時機還是在商討延續專營權之時。現今外圍大環境並不太理想,大家互相指摘,把大商家大企業描繪成人民公敵並非特區之福。如何加快創造就業環境改善經濟纔能造福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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