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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紅雷的角色貫穿全片,戲份甚至比章子怡飾演的孟小冬還多,故不少網友認為《梅蘭芳》一劇的「女主角」實為孫紅雷。
任 明
有人說,這個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我對陳凱歌的欣賞,來自「往事不要再提」的《霸王別姬》,來自沉痛清新的《黃土地》,來自看了讓我流淚的《和你在一起》。我甚至也喜歡《無極》。《無極》雖然「無稽」,畢竟酣暢淋漓。然而三年磨一劍,2008年陳凱歌就讓我看到了一個被撕裂了的陳凱歌,一部四分五裂的《梅蘭芳》。
《梅蘭芳》中的陳凱歌是被撕裂的,在我看來,是被藝術與商業撕裂,也是被眾多大牌演員所撕裂。愛國主義既是主旋律也是票房—誰不願意看梅蘭芳蓄鬚明志的愛國情懷?我被電影的這一部分而感動,也深信在這一刻將有無數人與我共鳴。是的,藝術沒有國界,但是藝術家是有國界的。所以對那位日本軍官的死,我覺得是牽強附會的一筆。以此來說明京劇藝術甚至中華文化的「遠者來服」嗎?這在正義、公理與罪惡相交織的時代,是多麼沒有說服力!我想起了田壯壯導演的《吳清源》。同樣是為人物立傳,《吳清源》卻拍得清淨雋永,有一種令人意猶未盡的整體感。裡面也有中日文化差異以及對另外文化的尊重,卻被揉進人物命運的自身,毫無生硬之感。我不知道日本軍官田中對梅蘭芳京劇藝術的癡迷是否有歷史的影子,但從電影中的藝術效果來看,卻不乏「用力過猛」之嫌:當然可以有人用「只要京劇在,中國不會亡」來勸降梅蘭芳,但付出生命的代價卻大可不必。這讓我的思路從梅蘭芳的命運上游離開來,轉而思考另一個有關真實性的問題:「就這樣為捍衛別人的藝術而獻身,是不是不太可能?」
落入令人厭倦的俗套
如果說梅蘭芳的愛國主義是電影藝術與商業的統一的話,梅孟之戀卻體現了這二者的分裂。梅蘭芳與孟小冬之間的戀情不再是個禁忌,自然是個好事,是尊重歷史人物、藝術大師的情感真實的好事,然而,據相關史料來看,梅孟之間的情感真實卻未必是電影裡所表現出來的真實。電影裡為了表現梅蘭芳的人格魅力、藝術造詣,不僅描寫了伴他一生的福芝芳的含辛茹苦,更表現了一代名角孟小冬的主動示愛、主動離去。這種對名人之愛、男女關係的塑造,落入了令人厭倦的俗套。
為愛犧牲的女子,襯托出梅蘭芳的藝術與人格魅力,這使得這段關係的男男女女都陳腐得令人不忍卒見,反而消減了雙方的人格魅力與這段感情的價值。章子怡又重複了她純情而為愛主動的老角色,令我扼腕歎息。歷史上的孟小冬似乎是倔強而剛強的。「……經人介紹,與梅蘭芳結婚。冬當時年歲幼稚,世故不熟,一切皆聽介紹人主持。名定兼祧,盡人皆知。……雖經友人勸導,本人辯論,蘭芳概置不理,足見毫無情義可言。冬自歎身世苦惱,復遭打擊,遂毅然與蘭芳脫離家庭關係。是我負人?抑人負我?世間自有公論,不待冬之贅言。」為什麼不表現孟小冬當初在天津《大公報》連登三天(1933年9月5、6、7日)的「緊要啟事」呢?這也許要花費很多筆墨、要更細緻巧妙地表現人物的心理轉變,可是電影藝術不是有閃回、蒙太奇等手段嗎?梅孟之戀原本具有商業噱頭—電影宣傳與電影海報都毫不忌諱這一點—更可以引起人們對那個時代、那些往事更深的探討興趣,現在卻因為藝術上的虛假而消失殆盡,更凸顯了章子怡在表演藝術上的毫無創新。難怪一些熟悉梅蘭芳生平事跡的人看過電影以後感歎:藝術反而不如生活本身精彩、深刻。
演員「搶戲」 爭芳鬥艷
談到章子怡,不由得要談談那些在電影裡爭芳鬥艷的演員們。黎明的儒雅敦厚是本分;陳紅的潑辣凌厲是陪襯—當然也太凌厲了點;英達扮演的六爺是巧妙的鏈接;然而孫紅雷扮演的三爺卻戲份太多,有「搶戲」之嫌。畢竟電影的名字叫《梅蘭芳》,而不是「梅黨」,讓梅蘭芳的性格與命運盡情展開而不是考慮給別的演員表演空間是導演的本分。章子怡在影片中也盡情發揮了她的章式風格—在梅孟之戀那幾場戲中,彷彿章子怡就是此片的主角、彷彿我們又回到了《我的父親母親》那個女主角盡情綻放、盡情奔跑的年代。然而電影的名字畢竟叫做《梅蘭芳》,最後還是要回到「梅蘭芳」身上,而當初對「孟小冬」的盡情刻畫徒然給人眼花繚亂、視線旁落之感。
看電影《梅蘭芳》,我的感覺是這些大牌演員也撕裂了陳凱歌的導演藝術。他非常想給他們表演的空間,卻忘了電影的主要任務是塑造、刻畫好梅蘭芳這個人物形象與人物命運。
還有一個遺憾是,我沒有在電影《梅蘭芳》中過到京劇的癮,甚至對梅蘭芳是如何酷愛、苦練京劇藝術也不得而知。他的這份堅持與修養應該是他人生的主調,不知道為什麼在電影中卻沒有得到應有的表現,而這應該是極能展現京劇藝術魅力的部分。這種遺憾後來在吳思遠導演的話劇《梅蘭芳》中得到了補償。後者不是沒有它的短處,卻以繽紛的唱腔彌補了編劇上的缺陷、弘揚了京劇與舞台藝術的魅力。
行文至此,我不禁想,我們為什麼會去看電影《梅蘭芳》?就我個人來說,梅蘭芳這個名字是跟京劇藝術、跟美聯繫在一起的。去看《梅蘭芳》,就是去看京劇藝術,看美,去看一個人如何為「美」而精益求精,不懈努力,而不是如今這一個三段式的、被分裂的「梅蘭芳」。
(梅蘭芳再放光芒系列.之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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