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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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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棚閒話•清代小說繁榮的精神基礎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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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恩柱

 石昌渝先生在《中國小說源流論》裡,對從順治到乾隆時期話本小說的繁榮,做出了深刻的分析。其中說:「這段時期清朝統治者文網很密,製造了一起起令人髮指的文字獄,但對於不登大雅之堂的小說似乎還沒有那麼嚴厲。」

 好書不僅在於介紹知識和觀點,而且在於能夠啟人心竇。清王朝是中國歷史上文字獄最多的朝代,可偏偏是清朝的小說比以往朝代要繁榮,其中就有被人視為中國古代小說藝術頂峰的《紅樓夢》。如何解釋這種充滿矛盾色彩的現象呢?上述幾句話也許有鑰匙的功能。石昌渝先生論述道:

 順治十七年(1660)發生過《無聲戲》二集之文字案,統治者意在懲治劉正宗、張縉彥這些漢族高官,並沒有追究作者李漁,其結果是將有違礙的作品刪去,改名《連城璧》再版。康熙四年(1665),丁耀亢因《續金瓶梅》獲罪,在獄中關了一百二十天便釋放了,從此《續金瓶梅》被改成《隔簾花影》仍繼續印行。這兩部作品都是政治的原因被查究,而白話小說以娛樂為主要目的,所以對於小說的創作沒有產生明顯的抑制作用。乾隆以後,統治者從道德風化的角度審查小說,屢下禁令,再加上乾嘉之學把上層知識分子吸引過去,內外夾攻,小說從此一蹶不振。

 實際上,這些話觸及了繁榮創作的一個主要問題—創作者的精神。成就一件事,物質當然是一種基礎,可只有物質未必就能辦成一件事情,就如製造炮彈必須首先有火藥,然而要是沒有製作者積極貢獻智力,精神懈怠,火藥則不可能自己變成炮彈。查諸史料,清人對小說的查禁,與查禁史籍一類的圖書不同,主要對象是書賈與租書舖,其措施往往是「將已刷陳本,及末印板片,一律赴局呈繳。由局匯齊,分別給價。」同時嚴禁書差「藉端滋擾」各個書肆。康熙五十一年(1714年)四月曾頒佈上諭,禮部議覆後規定:「私行造賣刷印者,系官革職,軍民杖一百,流三千里。賣者杖一百,徒三年。買者杖一百,看者杖一百。」對於查禁不利的官員,「若該管官不行查出,一次者罰俸六個月,二次者罰俸一年,三次者降一級調用。」這一處罰舉措,為雍正繼承下來,也被乾隆繼承下來,《大清律例》對禁毀小說的處罰描述幾乎與這段文字相同。

 清人所禁黜的小說,較為著名有《龍圖公案》、《品花寶鑒》、《隋煬豔史》、《禪真逸史》、《水滸傳》、《紅樓夢》、《金瓶梅》、《綠牡丹》、《反唐》、《子不語》等,其中《水滸傳》、《金瓶梅》、《紅樓夢》,遭受的禁黜最烈,禁斥的理由或為「誨淫」,或為「誨盜」。禁毀的具體手法,一是動用皇權的威懾力,打擊作者肉體;二是運用因果報應理論,對作者精神造成壓力。

 清人毛慶臻說:「乾隆八旬盛典後,京板《紅樓夢》流行江、浙,每部數十金。至翻印日多,低者不及二襾。其書較《金瓶梅》愈奇愈熟,巧於不露,士大夫愛玩鼓掌。傳入閨閣,毫無避忌。作俑者曹雪芹,漢軍舉人也。由是《後夢》、《續夢》、《複夢》、《翻夢》,新書疊出,詩牌酒令,鬥勝一時。然入陰界者,每傳地獄治雪芹甚苦,人亦不恤,蓋其誘壞身心性命者,業力甚大,與佛經之升天堂,正作反對。嘉慶癸酉,以林清逆案,牽都司曹某,凌遲覆族,乃漢軍雪芹家也。餘始驚其叛逆隱情,乃天報以陰律耳。傷風教者,罪安逃哉!」作者不僅被打入地獄,而且還要株及子孫,覆家滅種。總之施用的是一種精神手法。今天我們對此可能抿嘴一笑,那時卻不可能,地獄比什麼都可怕!這種手段與強制力量的配合,使清代小說客觀上存在一隙之地。再加上各地查禁的嚴寬程度不一樣,嚴弛急緩多有不同,小說的作者並沒有在嚴酷無比的文字獄中受到致命的打擊和一波又一波的政治迫害。

 文字獄對小說家的打擊,要比史學輕得多。朝廷禁毀小說之令雖然嚴厲,但清王朝的皇帝們沒有對撰寫者的目的深文周納,這在客觀上使小說作者得到喘息。倘若真如查禁史籍那樣嚴酷,連死去幾十年的人都要鞭屍、戮屍,曹雪芹東藏西躲能躲到哪裡呢!

 清朝的乾、嘉時期,考據學獨盛,成為清代學術思潮的主流。孫楷第先生說:「清朝人好讀古書,好講考據,尤其是嘉慶以還士大夫的志趣幾乎完全在窮經稽古一方面,成了一時的風氣;生在經學昌明之世,學問既要樸,生活方法也不得不單純;據當時人的見解,連詞章之學還覺得可以不作,何況於小說戲曲呢?學者默想到嘉道間樸學如何之盛,便知道戲曲小說在當時有不得不低微的理由了。」《紅樓夢》之後再也沒有居於其上者,與乾隆朝文化人的自覺退出和朝廷對創作者的擠壓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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