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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顏茜)對於迷債事件對消費者權益保障的啟示,金管局前副總裁簡達恆昨表示,金管局可增設「金融申訴專員」,專員立場中立,在客戶與金融機構出現糾紛時,可作出調解及仲裁決定金融機構需否向客戶賠償,此舉切合財富管理業務發展趨勢,但主要困難在於到底由政府或業界支付款項於有關專員。此外,簡達恆指出,隨著與內地經濟日益融合的趨勢,香港本地銀行擴充內地業務及內地銀行進軍本港,金管局應加強與內地監管機構的合作;應對金融危機後不明朗的經濟形勢,當局的首要任務為因應巴塞爾委員會即將公佈的指引修訂本港流動資金架構;針對金融海嘯衝擊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數目的下降。
簡化銀行體系,由三級縮為兩級,把有限制牌照銀行和存款公司合而為一;並需要於2010年存款全保措施取消前,檢討在不增加年度保費前提下,提高現時10萬元存款保障限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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