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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發證券原總裁董正青(小圖)洩露內幕信息罪構成,昨日在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00萬元。 資料圖片
——廣發證券前總裁判4年 胞弟非法獲利逾億
本報記者:海巖
內地券商內幕交易第一案昨日在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廣發證券原總裁董正青被判構成洩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00萬元,但檢方對董正青的另一項指控內幕交易罪則不成立;而與其一同受審的胞弟董德偉和同學趙書亞,則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以及有期徒刑1年9個月。對於一審判決結果,三被告均當庭表示將上訴。
董正青因在廣發證券借殼事件中涉嫌內幕交易和洩露內幕信息,於2007年7月19日被逮捕。1年後,董正青及其胞弟董德偉以及同學趙書亞3人因上述事件受到指控,其後分別在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兩次「過堂」。
同學趙書亞 非法獲利逾百萬
廣州市檢察院起訴書顯示,2006年2月至5月,董正青利用其個人直接主導廣發證券借殼上市的職務便利,多次將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上市的消息透露給其弟董德偉。董德偉遂投入7000餘萬元,購入1457萬餘股延邊公路,並在股價升高後賣出,獲利5000餘萬元,隨後通過提現和轉帳的方式提取本金及獲利共計1億餘元。同時董正青還將內幕信息透露給中專時的同學趙書亞,趙書亞即購買延邊公路股票獲利100多萬元。檢察機關認為,董正青等3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180條,構成內幕交易罪、洩露內幕信息罪。
不過在此前的庭審中,董正青和趙書亞當庭翻供,稱公安機關調查時對其進行了誘供和逼供,上述證詞和口供是出於不得已。因此法院最終認為,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證實董正青與董德偉、趙書亞有內幕交易的共同主觀故意及客觀行為,故指控董正青內幕交易罪名不能成立。而董正青向被告人董德偉、趙書亞洩露該內幕信息,情節嚴重,構成洩露內幕信息罪。
董正青呼冤 3被告稱將上訴
法院還判處,同時受審的董正青之弟董德偉構成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50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800萬元;另一共犯趙書亞構成內幕交易罪,獲刑1年9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沒收100萬元違法所得。
有報道稱在法庭宣判後董正青情緒激動,認為自己「有冤情」,並不斷大聲辯解。對於一審判決結果,3被告均表示將提起上訴。
隨著「董正青案」完成審判,擱置1年有餘的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上市一事有望推進。此前消息人士透露,廣發證券借殼成功與否,將在董案宣判之後由監管部門裁量決定。昨日內地股市廣發系個股全線飆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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