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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委員會不屈之謎 港交所上市委員會設立原意為,採納不同背景人士的意見,讓上市規則更具代表性及公信力。為確保委員會獨立性,港交所上市審批功能和監管職責分開,董事局成員無權過問上市委員會的決定,亦無權力對委員會決定「翻案」。周文耀作為港交所行政部門的首腦,也不是上市委員會成員,是次去信已是罕見的做法。
有權推翻上市委員會決定的第一道關卡在證監會,據《證監及期貨條例》訂明,現行的監管制衡安排是,港交所任何規則修訂,均必須先獲證監會批准才能生效,但證監會無權要求港交所修訂規則。惟問題是證監會已批准延長董事禁售期,不能輕易取消或重新再批。可取之道是,證監會並未規定新政策何時推出,時間表由上市委員會決定,委員會理論上可將新措施無限期押後。
特首可使出「尚方寶劍」
但若上市委員會拒絕於政治壓力下「就範」,堅持於4月1日執行新例,或許需政府出面「擺平」,即特首在諮詢證監會主席後,若認為符合公眾利益,可使出「尚方寶劍」,引用《證監及期貨條例》,指令證監會行事,證監會便可據此權力叫停今次惹火的規則修訂。但仙股事件後,政府已將市場監管交由港交所及證監會負責,過往政府從未運用過這條例,而且新例已經較長時間的市場諮詢、上市委員會討論及證監會批准。若特首貿貿然介入,會令市場感覺諮詢機制「形同虛設」,開闢極壞先例,甚至影響本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政府不得不三思。
由此來看,周文耀建議將延長董事期與證監會未批准的季度報告綑綁式處理,便可理直氣壯重新諮詢,再作決定,為各方營造極大讓步空間。■本報訊記者 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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