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佈的中國轉讓定價新法規(國稅發【2009】2號)對在內地經營業務的企業有著深遠的影響,同時更進一步將中國稅務制度與國際慣例接軌。均富會計師行對於這項新發表的轉讓定價法規表示歡迎。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於2009年1月8日推出國稅發【2009】2號(「2號文」),詳細列出企業將來在中國如何釐定及執行轉讓定價。進一步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新法規與已推行詳細的轉讓定價法規的國家步伐一致。內地及在內地投資的企業在新法規下,無法簡單就內部轉讓的產品及服務的成本,加以一個固定百分比進行定價。企業應分析現時涉及關聯方的職能與風險。企業需要確定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定價,執行它們並準備同期資料解釋它們。
上海均富轉讓定價合夥人周自吉謂:「法規的大部分細節比以前更嚴謹,一些與某些國家相比則相對寬鬆。但總括來說,內地推行的法規可說是比得上一些已推行類似法規數年的主要經濟體系。我們很高興可看到內地致力提高轉讓價格法規的透明度及可操作性至國際水平,可以說是踏出了一大步。」
新法規無疑帶來一定的稅務風險,企業因而需要考慮他們的相關企業管治要求。值得注意的是,企業及其審計人員需要謹慎地逐項評估適當的轉讓定價分析是否已經完成,因確定年終稅務準備上或會有一定困難。香港均富會計師行稅務合夥人Gary James提醒:「任何有關轉讓定價文檔的缺漏,有可能阻礙有關稅務準備的計提及審計,直至企業將缺漏的文件完成為止。故此企業應嚴格遵守預備同期文檔資料的時間表,以防止任何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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