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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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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牌計劃利減交通事故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2-04]     我要評論

私家車及輕型貨車P牌計劃將於本月9日起實施,新牌司機在考獲新駕駛執照的1年內要遵守三大限制,包括駕駛時車身必須展示「P牌」、行車時車速不可超過70公里、不能在高速公路行走快線等。由於新牌司機缺乏經驗,對道路情況不熟悉,往往成為交通意外的高危一族。P牌制度提供了一段緩衝期,警醒新司機注意行車安全,既對司機有利,又能有效減少交通意外。需要留意的是,在新制度下,只要1年的P牌期滿後便可直接除牌。在這一規定下,考牌之後即使完全不駕駛,也可以在P牌期限過後除牌駕駛。這是一個漏洞,當局應研究完善。

統計數字顯示,新牌司機涉及的交通意外,比非新牌司機高出一倍。設立P牌制度可從法例上禁止新牌司機高速駕駛,而且司機如違反交通條例,會被扣較高的分數,可警惕司機小心駕駛,避免違例。同時,在車上掛上P牌標誌,亦讓其他司機知悉哪些車輛是新牌司機,在路面上能夠多點禮讓,減少意外。

本港電單車自2000年實施P牌制度後,新牌司機涉及的意外率減少三成半,成效斐然。外國經驗已證實P牌有效減低意外率。本港路面較外國更加擠迫,交通意外亦較嚴重,更有需要推行P牌制度。

也要看到,部分新牌司機不欲掛上P牌,可能會待期限過後才除牌駕駛,加上部分人考牌後沒有打算短期內購車駕駛。然而,在新制度下,一年的 P牌期滿後便可直接除牌。如果在這期間沒有增進駕駛經驗,會嚴重影響P牌計劃的成效。此一情況,須引起有關當局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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