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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明確對台船運公司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資料圖片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葛沖4日電】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佈通知,明確自2008年12月15日起,對取得交通運輸部頒發的「台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且公司登記地址在台灣的航運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和所得,分別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除正式通告各地稅務機關免徵台灣航商營業稅與企業所得稅,「通知」並指出,若台灣航運公司在2008年12月15日至文到之日前,已繳納應予免徵的營業稅,從以後應繳的營業稅稅款中抵減,年度內抵減不完的予以退稅。
通知還指出,享受企業所得稅免稅政策的台灣航運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條例的有關規定,單獨核算其從事上述業務在大陸取得的收入和發生的成本、費用;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徵企業所得稅政策。
這是大陸繼2007年出台對福建沿海與金門、馬祖、澎湖「小三通」海上直航業務免徵有關稅收後,對兩岸三通出台的又一利好稅收政策。
據大陸官方統計,目前兩岸共有18家公司的30餘艘船舶從事兩岸三地集裝箱班輪運輸。另有不定期的兩岸三地散雜貨運輸,貨種達1200餘種。商務部台港澳司發佈的統計顯示,2008年1至12月,兩岸貿易額達1292.2億美元,同比上升3.8%。
直航定期航班 最快7月開通
此外,馬英九3日在海基會所舉行的春節台商聯誼活動中數度表示,他能了解台商們對於直航包機票價過於昂貴的心聲,今年上半年就要達成增加航班,進而達成兩岸直航定期航班的目標。據稱,這也會馬上在今年上半年的第三次「陳江會談」中完成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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