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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公務員,也不是會計,沒有記帳的習慣,都是陳鎮慧在記帳,當時是馬永成和陳鎮慧說要用發票核銷,我才會去找發票,如何請領我完全不知情,我只負責收錢。」
媒體解讀:全都推給馬永成與陳鎮慧。
■收取辜成允的2億元是「政治獻金」而非「賄款」。
媒體解讀:不認罪,目的是要幫扁脫掉可判無期徒刑的勒索罪及非主管事項圖利罪。
■龍潭案中,只認收2億而非起訴書中的3億,並要求追查1億元去向。
媒體解讀:暗指辜仲諒貪走了1億元,把辜仲諒拉下水。因為蔡銘哲的證詞中曾說,當時4億元有1億元最後匯入辜仲諒指定帳戶。
■南港案,承認收了廠商錢,但不敢給陳水扁知道。
媒體解讀:為了「保夫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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