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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守訓:針對檢方提出的罪名你認不認罪?
吳淑珍:剛剛檢方說了很多罪名我記不起來,但以下我要做幾點陳述。第一,「國務費」案我承認拿他人發票核銷,偽造文書的部分我認罪,但我不承認我有貪污。第二,我有收辜成允2億款項,但跟起訴書說的3億有差距,希望庭上查明差距的這1億到哪裡去了,蔡銘哲跟我說這筆錢是政治獻金,我看電視、報章、雜誌才知道那是4億佣金。第三,南港購地弊案我承認有收錢,但收到的是220萬美金,並非起訴書說的270多萬美金,差額希望庭上查明。有關南港案及其洗錢部分我認罪。
(15:05 審判長讓吳淑珍休息)
蔡守訓:(問吳淑珍的律師)有關吳淑珍的陳述,洗錢部分到底認不認罪?
律師陳國華:就我認知,吳淑珍只認南港案的220萬美金,至於機要費,她也只認偽造文書。至於機要費的錢,她都因公支出了沒有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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