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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瀟恆(右)與收到氣球的路人交流。
為了家人,瀟恆依然不願意面對鏡頭,她遵守著不將「女朋友」帶回家的承諾,亦從不和家人談同性戀這個話題。對她來說,父母的默認已經是最大的寬容,她還記得父親曾斬釘截鐵地說:「除非法律承認,否則你休想將她帶回家!」
當瀟恆才18歲時,她第一次發現自己愛上了女人;20歲時,選擇「出櫃」的她被母親趕出了家門;然後,飄泊、違心地向父母認錯、讀書、做志願者、積極參與NGO的各種培訓,直到2003年,她創辦了「同話舍」。如今,她已獲得了父母的初步認同,心疼女兒的父母還主動出資為她購買了單身公寓,瀟恆如今已可以平靜地接受採訪,向別人坦陳她的「女同」身份。
有保留地「出櫃」,是中國很多「拉拉」的選擇。按「拉拉」的話來說,「自我認同」是「出櫃」的前提,即能夠理智地看待並且接受自己以及外界,否則,「當我們出櫃後,父母就入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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