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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牙醫賠償210多萬元的原訴人鄭曼姿。 資料圖片
【本報訊】前會計女文員嫌自己長得一口「哨牙」影響儀容,11年前到新蒲崗一牙醫診所接受箍牙。但在不知情下,遭牙醫削去牙骨及脫掉4隻門牙,女文員自此身心受創,難以重裝假牙之餘,亦因終日躲在家中而失去工作。高院法官石輝昨日判女文員勝訴,可獲牙醫賠償210多萬元,更斥涉案牙醫故意誤導女病人,以使自己得益。
曾任會計文員的原訴人鄭曼姿(40歲),未婚,早前入稟控告牙醫譚啟泰,在她箍牙中錯誤地處理其上排的4隻門牙,以及未經她同意下削去部分牙骨,令她需另尋治療,多年來心理及精神輔導的費用,以及辭去工作後的經濟損失,合共逾200萬元,昨日獲法庭判勝訴。
身心受創 躲家中失工作
石官在判詞中狠斥答辯人譚啟泰,指他從醫16年,理應知道原訴人的4隻門牙根本不需拔除,惟他深明若原訴人清楚自己的情況,肯定不會接受他的建議,為了令原訴人答應拔除門牙及裝置「牙橋」的手術,而令自己有所進賬,遂誤導原訴人,進行這個毫不需要的矯形治療。
石官續指,他相信答辯人在1998年11月第一次接見原訴人時,已沒有向她解釋應該尋找專業的矯形治療,原訴人誤信之下乖乖依從其指示進行治療,但情況未有好轉,事後更被答辯人拔去門牙,也並非自願而被削去牙骨。石官更體諒原訴人在她這個年紀仍然未婚,性格十分單純,向答辯人尋求協助並不為奇,事後卻身心受創。
需臀部取骨填補缺陷
案情指,原訴人為了儀容美觀,在朋友介紹下於1998年11月到答辯人位於新蒲崗的診所就診,她箍牙至01年中,突發覺上排犬齒傾斜,答辯人建議她不要停止療程,數天後,原訴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答辯人削去部分牙骨及脫去4隻門牙,裝上假牙代替,但假牙並不穩固,須多次重裝。
答辯人在事件中共收取了近2萬元費用,但原訴人放棄治療後,答辯人只退回3千元了事。
其後原訴人輾轉求醫,至少進行6次手術,但因牙骨被削,難以成功裝上假牙,其間原訴人需在臀部開刀取出部分骨骼,填補被削的牙骨以種牙。因此她終日躲在家中,也失去工作,事後又需接受精神及心理醫生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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