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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艾勤賢(右)因捲入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造市案,04年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監2年半。艾勤賢不服提出上訴,昨被裁定上訴得直,當庭釋放。
【本報訊】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因造市而引發的干擾證人案,令有「廉署剋星」之稱的律師林炳昌,及大律師艾勤賢,因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而淪為階下囚。兩人不服裁決,早前連同已潛逃的黃創光及黃的女友徐敏偲提出上訴。上訴庭昨裁定艾勤賢上訴得直,當庭釋放,其餘3人均維持原判。
上訴庭昨以二比一票數,裁定艾勤賢的企圖披露保護證人身份罪上訴得直,以及撤回律政司就其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的覆核申請。
同案林炳昌3人維持原判
同案黃創光、徐敏偲及林炳昌則被駁回上訴,需要繼續服刑。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隨即指3人可以循常規申請保釋,上訴庭亦會另定日期處理各人刑期上訴申請。林炳昌在得悉上訴結果後神情失落,須由懲教人員攙扶離開犯人欄,林炳昌兒子林威辰指父親已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艾勤賢則表示現非適當時間「慶祝」。
上訴庭副庭長鄧國楨指,艾勤賢雖然協助申請人身保護令,但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艾勤賢知道女秘書並非在不自願的情況下被廉署扣留,他只是根據指示履行大律師的責任。再者,艾勤賢只意圖影響證人不與廉署合作,並邀請她作辯方證人,這並非不合法,因保護證人並非控方的「財產」,故推翻律政司覆核其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以及撤銷其企圖披露保護證人身份的定罪。
林炳昌真心助女秘書逃押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則認為,林炳昌雖指自己身為黃創光的代表律師,若為女秘書申請人身保護令會涉及利益衝突,然而林雖沒有直接參與申請,於保護令申請前後卻不斷與艾勤賢通電話,其間他及艾勤賢亦與兩份報紙的記者多次通話,致事件在報章曝光,明顯林炳昌在企圖與女秘書接觸的事件上擔當關鍵性角色;而且,若林炳昌真心協助女秘書逃離廉署扣押,根本不涉及利益衝突。
徐敏偲知女秘書非被禁錮
至於黃創光女友徐敏偲,上訴庭則認為女秘書於被廉署拘捕期間,曾向她表示「平安無事」,但她卻沒有於證供中提及此事。再者,若女秘書真的被非自願扣押,法庭便不明白其親人為何不替她作人身保護令申請,故裁定徐敏偲知道女秘書非被廉署禁錮。
4人串謀妨司法公正判監
2004年7月9日,廉署調查先科造市案時拘捕主席黃創光及其秘書等人,黃創光獲保釋後無法聯絡女秘書,之後,其女友徐敏偲到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指廉署強行拘留女秘書,最後廉署拘捕黃創光、徐敏偲、黃的律師林炳昌及申請人身保護令的大律師艾勤賢,指4人串謀干擾保護證人,林炳昌因此而被判囚4年,艾勤賢及徐敏偲被判囚2年半,而黃創光則被判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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