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黃創光於上訴聆訊前已經潛逃,故駁回上訴。
2.徐敏偲沒有透露女秘書於電話通話中稱自己「平安無事」,明顯知道女秘書並非遭禁錮。
3.沒有證據顯示艾勤賢知道人身保護令是一個「騙局」,影響女秘書不與廉署合作並非不合法。
4.林炳昌雖沒有替女秘書申請人身保護令,卻經常與作人身保護令申請的艾勤賢聯絡,故上訴庭認同原審法官稱他為「幕後主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