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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醫院殮房遺失男嬰屍體。
【本報訊】(記者 郝君兒、李見安)東區醫院遺失男嬰屍體的調查報告昨晚公布,嬰屍失蹤的真相至今仍未明,只能鎖定男嬰是在去世第2天至4天期間「失蹤」,並因人為錯誤造成,而嬰屍最後一次被發現應為去年12月17日。報告稱,涉案的殮房技術員及兩名殮房服務員證供不能盡信,其中殮房技術員聲稱於上月2日發現遺失嬰屍,但其實早於去年12月31日已有職員向他報告事件,他自認「講大話」。報告建議紀律處分有關員工。
報告指出,負責監察遺體領取及移送、以及對統計每日遺體數目的殮房技術員,其口供最不可信。殮房技術員之前向警方及部門主管聲稱,去年12月19日最後一次看見嬰屍,但其後他向委員會承認,19日並沒有看見,當天他需要為男嬰屍體配上新手帶,卻沒有做到,他亦解釋不到新手帶下落,並且之前聲稱在上月2日發現遺失嬰屍全為謊話,其實早於去年12月31日已有職員向他報告遺失男嬰。
紀錄擦去 失嬰屍有兩可能
同時,報告中亦有謎團未能交代,令事件更撲朔迷離。成人遺體於去年12月16日送到殮房,翌日再放入與男嬰同一特別屍格,並在白板上寫上該位成人死者的姓名,事後該名字被人擦去。報告指由始至終沒有員工承認曾擦除白板上的姓名。
經綜合調查資料,委員會認為嬰屍在去年12月17日至19日期間,因人為錯誤以致意外遺失。根據會見人士提供的資料,報告指有兩個可能性遺失嬰屍:第一是17日,成人遺體轉移至與嬰屍合用一個遺體承托盤時,嬰屍失蹤;第二是19日,取出成人遺體之時嬰屍失蹤。
領導不力 病理部主管捱批
委員會認為,涉案的殮房技術員及兩名殮房服務員,證供不一致及不能盡信,並直指殮房技術員有試圖掩飾事實之嫌。委員會批評,病理部主管及中層管理人員對殮房領導不力,認為他們與前線殮房員工溝通出現問題,殮房員工習慣按自己的方式解決問題,委員會建議對無有效履行職責的職員採取紀律處分。
委員會昨日向嬰兒父母解釋調查結果。東區醫院行政總監任燕珍會後再次向嬰兒家屬、社會及警方致歉,她強調院方不會迴避賠償責任,並指下個財政年度將會增設殮房主任一職,望情況有所改善。對於紀律處分問題,她表示院方最快下周進行紀律聆訊,最嚴厲的的處分方式是開除他們。
總監道歉 稱不迴避賠償責任
食物及衛生局長周一嶽昨發表聲明,對未能查出真相感到失望,他已要求醫管局嚴肅處理,並作出適當的處分。警方發言人表示,遺失男嬰案件並不涉及刑事成份,稍後會將有關資料轉交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但現時沒有資料支持警方再到堆填區搜索醫療廢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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