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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耀榮被律師樓追討104萬訟師費。資料圖片
【本報訊】曾一度被頒破產令的「演唱會之父」張耀榮,早前再遭蕭黃林陳律師事務所入稟法院,指他拖欠逾百萬訟費,昨被判敗訴。法官認為律師行合夥人的確有向張耀榮解釋律師費應由他支付,更直斥張於作供時屢屢迴避問題,下令他須支付104萬元。
張耀榮於2001年12月遭耀榮明泰踢出董事會,他希望重新執掌公司大權,並要求展開特別股東大會,故於2001年12月至02年8月間,聘請蕭黃林陳律師事務所展開一連串訴訟,總費用為137萬,然而,張耀榮卻只支付了其中33萬。
官斥張耀榮作供迴避問題
高院法官貝偉和不相信張耀榮否認是他要求召開特別股東大會,又認為張耀榮口供冗長,多番迴避問題,更作出與盤問沒有關係的答案,只不停強調自己不諳英語,根本不知道法律文件中的條款,故將律師信交給其他職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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