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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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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文龍否認 向建築公司索賄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2-2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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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駐澳門記者陸展鵬20日電】前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被加控28項貪污受賄罪的案件今日在澳門終審法院續審。由於歐文龍在上一庭的聆訊中選擇不作陳述,法庭今日開始傳召證人作證。其中兩名證人作供時表示,歐文龍主動向其建築公司索賄110萬元美金(約850多萬港元),而歐文龍則打破沉默否認曾向證人的公司索賄。案件下周一續審。

 澳門終審法院今日傳召12名證人作證,但6人缺席。6名出庭的證人主要是涉及案中工程的建築商,包括在逃涉案商人林偉的父親及妻子、商人胡家儀、及獲判給澳門運動場兩期擴建工程的權暉建築公司3名負責人。今日除權暉建築公司股東鄧仲權及董事長吳卓權選擇作供,其餘出庭的4名證人均選擇不作供。

承認曾會面兩涉案建築商

 鄧仲權及吳卓權表示,權暉建築公司當時投得澳門運動場擴建工程標書,地盤亦已開工。工程期間,歐文龍主動向權暉建築的另一名股東魏明光索賄總工程費用的3%。兩人指魏明光起初沒有答應,被歐文龍責備不懂「行規」,魏明光最終與歐文龍鬧翻。吳卓權指當時正值沙士期間,經濟低迷,因害怕得罪歐文龍影響自己公司及員工的生計,最後答應歐文龍的要求,把110萬美金,以現金分4次(首3次每次20萬美金、最後一次50萬美金) 支付給歐文龍。鄧仲權及吳卓權更表示,當時曾打算舉報歐文龍,但因害怕得罪高官,而其他的股東亦意見不一,事件最終不了了之。

 兩名證人作供後,歐文龍打破沉默,要求陳述。歐在陳述時否認曾收取吳卓權的賄款,但他承認在自己的辦公室與吳卓權及魏明光會面,但是兩人要求見面,而談話的內容只圍繞工程的技術問題,又指自己沒有收過吳卓權的110萬元美金。

稱忘記「友好手冊」標記含意

 合議庭助審法官利馬其後追問歐文龍,詢問其「友好手冊」中列出了 「澳門運動場 1.5%、3%、及US20」等標記的意思,歐文龍則表示忘記了上述標記的含意。由於其餘的6名證人缺席聆訊,聆訊在上午11時許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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