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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時健向參觀者介紹己的果園。 攝影:金林
日前,中國著名刑法專家高銘暄教授建議在國慶60年之際實行特赦。律師馬軍透露,他將在兩會期間再次提交請求特赦褚時健的申請,並將建議特赦的罪犯擴大到五類:年齡在60歲以上的高齡犯罪、未成年人犯罪、過失犯罪、職務犯罪、群體性事件中的輕微犯罪等。
「褚時健案在解決國營企業家的分配問題上,是一個先驅;那麼在實施非戰犯的特赦方面,它也可能成為一個先驅。」
馬軍對本報記者說,特赦推動中國法制建設方面的意義,要遠大於其實際的意義。「在申請中,我將會加上一條建議,建議人大為制定《赦免法》作好準備。《赦免法》當中就應當詳細規定赦免的對象、具體操作等等。」
據馬軍說,這也是一個擱置心頭十年的心願。1999年,褚時健被判處無期徒刑,馬軍當庭就提出申請對褚時健實施特赦。此後,他又於當年2月給部分全國人大代表發出了一份「懇請發起或參與向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提出對褚時健予以特赦的議案」,不過當時並未得到回應。
憲法含「特赦」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十七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決定特赦的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經特赦免除刑罰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赦免制度由憲法規定,決定權限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國家主席簽署特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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