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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為求增加競爭力,不少港人每天超時工作,卻未獲任何補償。統計處去年一項針對上半年的研究發現,26.6%香港非政府機構僱員需超時工作,較2006年(4至6月)下降5.7個百分點,當中69.3%僱員卻未獲任何形式的補償。研究指出,38.1%金融、保險、地產及商用服務業僱員需超時工作,成為行業之冠。在該行業需超時工作的僱員當中,15.6%每周超時工作逾12小時。
周均工作天數顯著上升
統計處昨發表「僱員工作時數模式」專題研究報告,該研究在2008年1至6月期間進行,並以僱員在統計前7天的工作情況作數據。研究指出,268萬名在非政府機構工作的僱員,每周工作5天或以下的百比分為33.2%,較2006年4至6月調查所得的24.3%顯著上升;每周平均工作時數亦由45.1小時減至44.8小時;平均超時工作時數,則由2.6小時下降至2.2小時。
超時工作近7成無補薪
若只計算需要超時工作的僱員,他們平均每周超時工作8.27小時,金融、保險、地產及商用服務業更長達8.66小時。69.3%僱員沒有獲得超時補薪,當中又以與金融、保險、地產及商用服務業情況最嚴重,76.6%僱員沒有獲得超時補薪,數字與2006年的調查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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