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根據《公共財政條例》提出的決議案小組委員會,建議支持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2009年3月18日(下周三),就合共610億元的臨時撥款決議案動議議案,以便政府能在2009年4月1日的新財政年度開始至《2009年撥款條例》通過的一段期間,繼續提供各項服務。
鑑於委員會關注立法會審議臨時撥款決議案的時間極其緊迫,政府當局表示會致力把通過臨時撥款決議案的日期,訂在財政預算案發表日起計最少2星期後,即在公布預算和通過臨時撥款決議案之間預留12至14天的期間,藉以改善有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