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永飛
2009年「兩會」期間出現了一個新的名詞,叫做「雷人提案」。
「雷人」,是2008年下半年開始在網絡上流行的新詞,意思是令人震撼、吃驚,讓人哭笑不得。用「雷人」來形容某些不適當的言行,帶有否定的傾向和貶義;「雷人提案」就是指那些智慧含量比較低、有一點可笑的提案。本來「提案」專指政協委員根據職責規定給政協會議提交的意見建議的一種文體,但「雷人提案」也泛指人大代表在人大會議上提出的議案、建議。
什麼樣的提案稱得上是「雷人提案」呢?從多種媒體列舉的案例來看,被提到的次數較多的雷人提案有: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關於發行1000元鈔票的建議;全國政協委員吳剛提出的將「人民幣」改稱為「中華元」的建議;全國政協委員倪萍提出的立法封殺「山寨現象」的建議;全國政協委員張曉梅提出的實行每周4天半工作制的建議;張曉梅的另一個雷人提案是建議將「婦女節」改為「女人節」;全國政協委員潘慶林提出的用10年時間恢復使用繁體字的建議;全國人大代表曾慶洪提出的用4000億元住房公積金買汽車的建議;全國人大代表趙超提出的就業子女每月拿出工資的3%存入父母的養老保險金賬戶的建議;全國人大代表劉順妮提出的發行「國家公益性賽馬彩票」的建議,等等。
「雷人提案」古已有之
在一定意義上,今天的代表委員和古代的言官在職能上有相似之處,那就是要就國家治理提出意見建議。由於選拔標準比較高,古代言官也基本上是「中高級知識分子」。在宋代,按照司馬光的說法:「凡擇言官,當以三事為先:第一不愛富貴,次則重惜名節,次則曉知治體。」就是說,要想成為言官,必須要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參政議政能力」。儘管古代有很多優秀言官,但欠缺參政議政能力的言官也有不少「雷人提案」留名青史。
比如說,北宋慶曆年間,鑒於蜀中有一種羅江狗忠勇無比,有言官建議以此狗替代宮中衛士。南宋時,因為天旱,有言官奏請皇帝禁止天下宰殺鴨鵝,理由是鴨和鵝都需要水,如果人間存在著大量鴨鵝,老天爺考慮到牠們的生存需要就會酌情盡快下雨。無獨有偶,為解決天旱問題,明朝的一位言官則建議百姓禁吃青蛙,其邏輯依據同上。雍正年間,為了提高人口出生率,一位言官提出了兩點建議,一是讓尼姑還俗,結婚生子;二是凡有民女二十未嫁的地方,政府一定要提供速配服務。雍正時還有一位言官針對社會上一些人橫騎駱駝的現象,建議政府出台一份《關於禁止橫騎駱駝、以防墮地的決定》的文件。據張鳴《古代「言官」可笑言論》一文的考證,古代言官這種雷人提案的提出,與他們需要履行職責以保住飯碗有關。其實,依我看,雷人提案就是人類局限性的證明,智者千慮,必有一失,再聰明、精明的人群中也有笨蛋。
美國的「雷人提案」更雷人
不過,中國的雷人提案與美國的雷人提案相比,那就是小巫見大巫了。
可能許多人都在網絡或者報紙上看到過一篇《笑死人不償命的美國搞笑法律 》,文章輯錄了許多「雷人」的法律條款,比如說,在西弗吉尼亞州尼古拉縣,法律禁止神職人員布道時講引人發笑的幽默故事。波士頓一條法律中則稱,參加喪禮者在喪席上吃的三明治麵包數量絕不能超過3塊,否則該奔喪者將面臨處罰。喬治亞州亞特蘭大市禁止長頸鹿主人將長頸鹿繫在電線桿上。在加利福尼亞州《熊權法規》裡有十幾條保護熊的條文,其中一條規定:「熊有權以牠自己的方式來觀察你,如果牠的眼色使你感到不安,請你盡快走開。」加利福尼亞州的帕洛阿爾托市一條法律規定:「在牆壁和其他任何垂直表面溜冰是違法的行為」……
和我國的雷人提案不同的是,美國的這些雷人提案已經不是個人的「感性認識」,而是在當地議會獲得了批准,成為「民主基礎上的集中」了。為什麼這樣的法律會有人提出而且會被立法機關通過呢?筆者沒有研究過,但這些法律存在的事實至少證明,第一,美國的「代表」、「委員」擁有提出「雷人提案」的權利;第二,只要雷人提案不損害多數人的利益、而且可能有益於多數人,再雷人的提案也會受到尊重而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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