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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強與香港的合作上,上海定位為「實現滬港金融中心城市功能互補和共同發展」。 資料圖片
【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唐湛嫣2日電】上海今日公佈《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草案)》,並向社會徵求意見。《草案》共八章39條,從金融市場體系、區域佈局和基礎設施、各項金融環境等方面為上海國金中心建設提出了指導性框架。
加強與港澳台合作
對於外界關注的人民幣結算,《草案》第11條資金結算、清算體系建設中提到,上海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相關措施,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建設、完善與上海國金中心功能相匹配的資金結算、清算體系。
是次《草案》著重提出,上海要「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金融市場建設、金融產品創新、金融風險防範、金融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合作、交流」,鼓勵金融要素市場、金融機構、金融教育研究機構等開展國際合作、交流。此外,還要「完善與長江三角洲其他地區的合作與協調機制」,「推動在本地金融機構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金融機構的合作、交流」。在加強與香港的合作上,上海定位於「實現滬港金融中心城市功能互補和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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