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基金業人士雷賢達
當我修讀A-level時,記得早於倫敦修讀政治哲學科時,讀過關於社會契約,可見這論題很早已被廣泛討論。
直到今天,筆者已不甚記得當中的具體細節,但筆者認為這個論題值得大家重新討論。自我讀過這論題至今,在這40年以來,我甚少再看到任何人提及此論題,這可能因為全球經濟一直都穩定地發展。在過去40年,社會契約並沒有面臨很大的衝擊,但隨著環球經濟發展,環境不斷變遷,若社會架構遭到嚴重破壞時,我們需要重新探討社會契約的論題。
讓筆者重新定義,我所了解的社會契約。社會契約是你一出世,已經有你與你所住的地方的一個內定契約。在社會契約下,其他人利益、國家利益等高於個人利益。換句話說,面對地方利益、國家利益時,你需要放棄個人利益。
社會契約有別於法律法規,法律是人與人之間的明文規定,但社會契約包含著個人是受其他人約束、受社會約束、更是個人與所處的地方的內定協約,法律可謂在社會協約下的解釋。
對社會環境影響深遠
就我個人理解與詮釋,社會契約的精神是一個人不可以從世界所取的多過他貢獻給社會。很多東西不可以量化,勞力換取金錢是可以量化,但有些東西如資源耗盡對社會的影響、環境的影響等,這種種都無法被量化。這些影響可以很深遠。
每個人不斷以自我為中心,計較自己為社會所付出的,都令筆者憂慮。在西方國家內,個人的自由選擇及個人權利遠高於政府及市民。在東方國家內,個人權利與自由亦不斷受到重視。
就筆者而言,當大家不斷強調個人權利、自由選擇及個人利益時,不干預政策已使社會利益和大眾利益被忽視。
今時今日,金融海嘯被指是百年一遇的,這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這純粹是個人追求貪婪的一個例子,個人追求收入、公司追求利潤,這促發完全罔顧他人利益,罔顧股東利益。那些金融機構的高層都是精明的人,他們為求高回報、高利潤,只著重眼前利益,無顧及將來,將那些高風險的按揭產品包裝,進行高槓桿投資,最後造成虧損。
事實上,這些金融機構的管理層是受過高等教育、既精明又老練,在公司內極具影響力,他們並非僅是員工一名,還是公司的核心人物,沒有理由不知這類按揭產品所存在的風險。
在今次金融海嘯裡,筆者看不到這些管理層感到任何自責與懊悔,很多人更認為我們毋須改變任何東西,認為即使市場經歷過如此危機,亦毋須改變現行的自由市場政策,有些人更認為這些管理層毋須被指責,以致這些管理層更嘗試推卸責任。
這情況猶如現今社會,人類不斷耗盡地球資源,不斷污染環境,空氣污染、海水污染隨處可見,這種種破壞已進一步威脅我們下一代,持續發展被忽視。
很多人可能辯稱我們只在乎於現在,非我們的未來。我們只追求個人利益,非別人利益,個人利益是我們決策的主要考慮,其他人的利益可以毋須理會。
若我們不尊重社會契約,只顧個人利益,那我們的世界將步向暗淡無光的未來。雖然個人的權利需要被尊重,但必須社會契約先於一切。我們不應從世界所取的多過其貢獻給社會,以建立一個光明而持續發展的未來。我們需要立刻行動,帶領他人,喚醒各界對社會契約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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