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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營運總監于海平 資料圖片
積哥是日放假,到酒樓飲茶時碰見任職大廈管理員的老友偉文,兩人談及政府注款計劃。偉文表示,自己一向月入約10,000元,認為自己應合資格獲得6,000元注款,但至今仍未收到注款通知。
積哥問他:「你是否強積金計劃成員?」
偉文回答:「我是參加強積金計劃的。」
積哥表示,就偉文為強積金計劃一般僱員的情況,若他在2008年2月29日符合下列其中一種情況,便合資格獲得注款:
持有有供款紀錄的強積金供款戶口,在2007年12月、2008年1月及2月三個月內任何一個月的有關入息是10,000元或以下;
是強積金保留帳戶的持有人,在2007年3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期內曾經就業,而最後一份工作的最後三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的有關入息是10,000元或以下,並有強積金的供款紀錄。
偉文說:「過去兩年,我一直受僱於同一間公司,所以我應該屬於以上提及的第一種情況。」
積哥便追問:「那麼你在2007年12月、2008年1月及2月三個月內,是否有任何一個月的入息不超過10,000元?」
偉文回答:「印象中,那時公司發放年終花紅及佣金等,入息有可能會超過10,000元,不太肯定。」
積哥提醒偉文,應該回家翻查相關月份的入息紀錄,以確定自己是否符合資格獲得注款。若最後發現自己真的合資格獲得注款,可於現時至2009年9月30日,致電注款熱線(2926 6000),向積金局查詢或要求覆核資格。
就注款資格及其他詳情,請瀏覽積金局網頁(www.mpfa.org.hk)。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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