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對3名偷竊、收購「金鹽」(學名氰化金鉀)的男子提起公訴。去年10月,在東莞一家電子廠打工的王某兩次在廠內偷走「金鹽」,共321克,轉賣給非法收購「金鹽」的李某和曹某。涉案的321克「金鹽」足以毒死1,000萬人,所幸除其中100克被李某用於生產外,剩下的已及時追回。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 肖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