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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旅行社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對1996年的《旅行社管理條例》的一次全面修訂。
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統一了旅行社從事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准入條件,大大降低了入境旅遊市場的准入門檻;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制度做出了調整和完善,創新性地出台了質量保證金動態管理制度,鼓勵企業自律,鼓勵合法經營;完善了對旅行社經營行為的規範;從保護旅遊者合法權益、減少爭議、明確責任的角度出發,對旅行社之間的委託行為,做出了責任規定;規定旅行社必須為遊客購買旅行社責任險,組織出境遊時必須委派領隊;根據中國入世承諾,刪除了關於外商投資旅行社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投資者條件的特殊要求,給外資旅行社以國民待遇。 ■資料來源:國家旅遊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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