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0日男子持刀斧砸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報道,有相關方面知情人士稱,該名男子在2003年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白雲區法院判刑9個月,而當時的判決書上明確寫著他患有精神分裂症。
據透露,該名持刀斧砸中院的男子叫馬雲富,41歲,河南人。這名男子砸中院被抓後,供稱他是因為法院貪污了屬於他的國家賠償款,所以製造事端想引起重視。知情人士表示:「實際上,他說的這個口供並沒有任何實際內容,可能是因為精神方面有問題。」據了解,該名男子現在已經被刑事拘留,受傷的法院工作人員均為輕傷。 ■《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