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絡世界滿布黃色資訊,而近年相關兒童色情的罪行更隨著互聯網發展而越見猖獗。警方數字顯示,2007年共有17宗牽涉兒童色情的科技罪案,去年已增至21宗,而今年首兩個月已發生了4宗。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及情報組)高級警司文志洪表示,有關案件數目略有增加,會繼續加強打擊,惟強調本港並非網上兒童色情資訊的發布中心。
文志洪說,本港警方與外國警方有交流情報,由於本港網民在瀏覽外國兒童色情網站時,須提供信用卡等個人資料,當外國警方搗破兒童色情網站,會根據網站的客戶資料通知相關地區的警方,如發現有港人,便會通知本港警方跟進和展開調查。不過,他強調,有關網站的網主以歐美人士為主,只有極少數香港人,受害兒童亦非來自本港。
為加強保障16歲以下人士,政府於2003年底立法通過《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579章),任何人印刷、製作、生產、複製、複印、進口、出口、管有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皆屬違法。如市民收到涉及任何兒童色情物品電郵亦應立即刪除,否則同屬違法。任何人發布或安排發布有關兒童色情物品的廣告宣傳品亦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處罰200萬元及監禁8年;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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