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劉凝哲16日電】國家衛生部今日下發文件,正式明確港澳居民通過認定方式獲得內地醫師資格的辦法。較之前通過考試才能獲得內地醫師資格的方式,如今港澳醫師「北上」門檻大大降低,只需達到執業時間滿5年、擁有港澳專業醫師資格、正在港澳醫療機構執業這三大條件即可。衛生部還規定,港人獲得內地醫師資格後,均依照內地《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申請執業。
國家衛生部這份名為《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獲得內地醫師資格認定管理辦法》文件規定,港澳居民只需同時滿足三大條件即可申請內地醫師資格認定,即: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港澳合法行醫資格滿5年的港澳永久居民;具有港澳專科醫師資格證書;在港澳醫療機構中執業。
放權省級衛生部門批核
根據文件規定,港澳人士申請內地醫師資格認定主要需要10種材料,包括醫師資格認定申請審核表(可在國家衛生部網站上下載)、近照、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證明、相應醫學專家學歷證明、港澳行醫執照、相應專科醫師執照、在職證明或執業登記證明、執業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證明、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省級以上政府衛生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衛生部還將港人申請內地醫師資格的權限下放至省級衛生部門。經省級衛生部門審核並予以認定的港澳居民,將授予執業醫師資格,並頒發衛生部統一印製的《醫師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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