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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已除牌的前上市公司聯昌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2名董事,涉嫌於2000年至01年間,串謀其他公司董事及高層,利用多間空殼公司製造虛假交易,成功詐騙財務公司及銀行發放共1千多萬元貸款。另外,又偽造網絡業務,訛稱業務虧蝕負債,藉以盜取公司6千4百萬元,案件昨日開審。
麥炯堯認罪 陳啟耀否認
首被告麥炯堯(51歲)(見圖)昨承認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身為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另外,次被告陳啟耀(54歲)否認串謀詐騙及身為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共4項罪名。控罪指於2000年2月至01年2月,麥炯堯和陳啟耀,與陳文川、黃伯祥、梅文揮、鄭佩儀及其他人,串謀詐騙印尼國際財務有限公司及建新銀行有限公司批出貸款合共1千零54萬多元。
另外,2名被告被控於2002年6月12日,身為聯昌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法人團體,聯同高級人員陳文川、黃伯祥,在聯昌泰的年度報告中作出虛假陳述,訛稱聯昌泰出現6千4百多萬元的利潤損失。控方指,案發期間聯昌泰國際控股共有4名股東,包括2名被告及陳文川、黃伯祥,現時陳、黃在逃,本案另外有2名特赦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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