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曾少妍)針對終審法院上月裁定,接受紀律聆訊的警務人員不可以聘請律師協助是屬於違憲,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表示,當局期望於3至6個月內就違憲問題制定新指引,適當時候會諮詢員方意見。她又指,現時暫停約150至200個中低級公務員的紀律聆訊,但若員方要求申請律師陪同出席聆訊,為避免違憲,管方將會處理申請及繼續聆訊。
立法會公務員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紀律部隊處分機制問題。政府紀律部隊人員總工會委員潘志明促請當局,全速檢討紀律部隊的聆訊機制,並於完成檢討前暫緩執行所有紀律部隊的紀律聆訊,以免引起連番上訴爭議。俞宗怡說,當局正與紀律部隊管方跟進修改違憲條文,希望3至6個月內完成指引,改善管方行使酌情權的做法,讓受紀律聆訊的人員申請執業律師協助。她重申,針對各個紀律部隊的處分機制不同,當局對劃一化處理沒有時間表,但有專責小組正在全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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