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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中評社28日報道:台灣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今天證稱,陳水扁時代官邸拿消費單據要她繳,但沒拿其它錢給她,她只能用保管的「國務費」付。陳水扁律師則緊咬李登輝也拿「國務費」付寓所水電、雜支。
陳鎮慧在庭上證稱,當初官邸拿包括稅單等消費單據要她繳,但沒人拿其它的錢給她,她才會用保管的「國務費」支付。有一次陳水扁要拿自己出書的版稅捐給慈善機構,馬永成也請她先用保管的「國務費」墊付,等版稅下來後再歸墊,結果錢也一直都沒拿來給她。
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則提出2000年4月大溪寓所水電費新台幣1006元、同年5月電費3萬6011元、同年某項雜支4萬3180元等單據,凸顯李登輝任內也拿這些支出報銷「國務費」,為何到陳水扁時就不行?鄭文龍單是為這個問題,就花了近1小時提示相關證據,但陳鎮慧只說,她不知道李登輝時代的「國務費」核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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