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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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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法律體系不同 部分港業主產生誤解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4-3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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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電線凌亂的小巷內,尚未簽約舊樓下的士多店在一片拆樓聲中仍照常營業。

 崗廈改造中,勢必涉及很多法律問題,記者採訪中發現,不少香港業主在處理問題中,並不了解深圳法律和香港法律的不同之處,往往用香港的法律體系來權衡深圳的事情,從而導致一些誤解。

 為此,崗廈改造現場工作組還專門設立了法律工作組,就法律諮詢等相關問題,為香港業主服務。

港人對內地法律不清楚

 崗廈改造現場工作組的工作人員反映,香港業主很多猶疑,是因為不熟悉內地法律而導致的。文少奇就是其中一個,他1973年去香港定居,現在在崗廈有2棟樓。他對記者說,按照目前的標準,應賠給他1,800多萬,他算了一下,如果每年收60萬的租,也就是30年而已。他說:「相當於我30年之後,突然沒了一塊地,那些鄉民都不懂。我剛開始也想簽的,後來想想不對,這樣賣地,以後子孫要罵我的。」在文少奇看來,他一旦簽約,就是變賣了自己的土地所有權。

 深圳市福田區城中村改造辦主任郭鵬生說,深圳城市化以後,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所謂宅基地,居民也是只有使用權而已。現在中國的土地制度,住宅是70年,商業用地是50年。而且他們當時在建房的時候,大部分都是突破了政策規定的。

 郭鵬生解釋說,現在政府都是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讓村民得到實實在在的利益。現在崗廈的業主,很多都沒有合法的產權證明,也沒有其它的合法文件。改造之後,不但可以拿到充分的賠償,你要物業,還可以拿到商品房紅本房地產證,讓你的物業合法化。

設法律工作組協調糾紛

 崗廈的建築,很多是合作建房,但是合作者的協議大多是私下承諾,不受法律保護。因此業主在做財產鑒定的時候很困難,為了保護業主的最大利益,實現和諧改造,崗廈改造現場工作組專門成立了一個合作建房糾紛協調處。

 崗廈合作建房的有25棟,牽涉好幾百人,如果解決得不好,容易引起糾紛,必須要協調。其中有一個案例,是16個合作建房者因拆遷賠償產生分歧,這些合建者中有包工頭、海外華僑、也有外來工,當時這16人和村民有就合作建房簽過協議,他們希望拿到全額賠償,但村民不同意。

 為此,工作組大大小小的協調會開了十多次。從政策、法律等角度給合作建房者說明了情況,最後終於得到各方滿意的結果。據悉,目前25棟已經簽約21棟。從雙方簽約,到最後錢入到每個人賬戶,工作組一直全部跟進。拿到滿意賠償的合建者對工作組充滿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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