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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駐浙江記者 何 暉
企業品牌知名與否?市場自有公論。可時下內地的企業品牌卻可以通過「司法認定」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因實施中的不完善和缺少嚴格監管,內地一些地方形成了一條企業買名、中介牽線的畸形產業鏈,不僅變成了司法腐敗的溫床,也使部分企業不得不花錢買名以誤導消費,最終使消費者權益受損。對此批發「馳名商標」現象,從5月1日開始,最高人民法院將實施新的監管措施「打假」。
記者調查發現,內地馳名商標最多的縣級市,是福建晉江,共有83件。泉州的石獅有35件。浙江寧波的慈溪和鄞州,分別達到71件和55件左右。而在浙江金華市,一個市擁有的中國「馳名商標」就超過150件,據統計,這些商標絕大多數獲得的途徑是「司法認定」。
司法認定成捷徑 一地擁有過百名牌
「馳名商標司法認定欺世盜名,建議有關部門予以取消。」在今年的全國人大會議上,浙江富潤集團董事長趙林中大聲疾呼。有趣的是,富潤集團的商標正是通過司法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據悉,內地對馳名商標的認定,主要有兩種:一是主動認定,認定中國馳名商標部門是國家工商總局,但評審周期漫長,有的長達數年,花費成本近百萬元;二是被動認定方式,又稱司法認定,指發生實際權利糾紛的情況下,應商標所有人的請求,由司法部門進行認定的模式,各地中級人民法院有權認定。
記者調查發現,近年沿海省市馳名商標的認定數連創新高,大多是通過司法認定獲取。一中介機構負責人向本報獨家披露:這種認定已經異化為一個企業、中介、法院各取所需的畸形產業鏈。企業在這場遊戲中付出少量的金錢獲得了品牌榮譽和政府重獎,中介在牽線搭橋中獲取收益,而執掌公平正義的法官竟然有人以此牟利,甚至不惜與企業、中介沆瀣一氣製造假訴訟,把嚴肅的司法認定變成庸俗的「馳名批發」。
為強化馳名商標保護, 防止片面追逐「馳名」,最高人民法院4月26日發佈了《關於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5月1日起施行的該司法解釋中,將主要涉及馳名商標的概念、適用範圍、認定因素、舉證責任、保護要求五個方面的內容。對於法院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案件,將進一步明確標準,嚴格適用條件和範圍,統一司法尺度。最高院知識產權審判庭負責人表示,如何依法加強保護符合法定條件的馳名商標,同時,防止不正當將馳名商標認定當作單純追逐榮譽稱號等消極現象的發生,已成為當前司法認定的迫切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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