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本報訊】藝人陳美齡的胞姊、著名兒科醫生陳曦齡(見圖),2004年在報章為有財務關係的維特健靈健康產品有限公司旗下「醫之選」健康產品推廣,2006年被醫務委員會裁定專業行為失當罪名成立,陳不服判決上訴,昨獲法庭頒令得直。法官在判詞中,指責有法律顧問在醫務聆訊商議期間代為撰寫決議,或影響裁決而出現了不公平的情況。
原訴人陳曦齡,2006年遭醫務委員會裁定專業行為失當罪成,被停牌2個月,但獲暫緩執行2年。醫務委員會早前指她公開宣傳商業品牌的健康產品,違反專業操守。她不服判刑上訴,昨成功推翻判決。
3位法官郭美超、張澤祐及可仲廉在判詞中指,雖法庭沒有責任下令改善法律顧問出席聆訊商議的安排,但他們卻認為這安排令聆訊出現不公平的情況。判詞引述原訴人律師指,在醫務聆訊委員商議期間,有法律顧問出席並撰寫裁判事項,是犯了原則性的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