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屋協會一名助理經理及另外2名人士,涉在元朗3幢私人住宅樓宇的翻新工程中貪污,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18個月。
法庭命交還萬六元予房協
被告應占鳴,45歲,房協助理經理,昨日被裁定共4項罪名成立,即3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1項公職人員串謀接受利益。法庭並命令應須交還16,500元款項予房協。
同案被告鄺超橋,46歲,維港建築有限公司董事(「維港建築」),及曹德光,39歲,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前股東,同被裁定共3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