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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中央社30日消息:「行政院」金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今天表示,兩岸未簽署金融監理備忘錄(MOU)前,QDII可投資公債、定期存款、貨幣市場工具等,但還不能投資台股。
金管會表示,大陸核准的合格機構投資者(QDII)投資未簽署MOU的國家或地區,投資上限比率為3%,簽署MOU後可提升至10%。金管會證期局長李啟賢表示,在未簽署MOU前,QDII還不能投資台股,只能投資銀行存款、可轉讓定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回購協定、短期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援證券等。
金管會表示,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會「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規定,除另有規定外,須先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才可投資這些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普通股、優先股等。
此外,大陸投資人單次或累計投資取得上市、櫃公司10%以上股份者,應依經濟部所定辦法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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