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廣州30日電】記者從廣東省公安廳獲悉,4月30日,廣東省公安機關將在廣東服刑期滿的台灣重大通緝犯黃上豐遣返台灣。黃上豐是兩岸簽定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後,首位被押返的要犯。
據介紹,黃上豐在台灣因涉嫌殺人未遂及殺人等罪行被台灣有關方面通緝在案。1999年12月3日,黃因在大陸犯故意傷害罪被廣東省司法部門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2007年11月1日,黃又因非法持有槍支和私藏彈藥被廣東省公安機關查獲,被廣東省司法部門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至今年4月30日刑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