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綜合新華社、東方早報報道:去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企業國有資產法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作為中國第一部關於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國資法的施行意味著中國價值數十萬億元的國有資產監管將有法可依。此外,國資委紀委即將與相關廳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中央企業承擔的新增中央投資項目開展專項監督檢查,以規範新增中央投資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
中國國有資產分佈廣泛,既有經營性資產、資源性資產,又有行政事業性資產。其中,經營性國有資產比重高,市場化取向也最為明確。據統計,截至2007年,中國共有國有企業11.5萬戶,資產總額35.5萬億元。
「四層監督」國有資產
在企業國資法中,企業國有資產即經營性國有資產被明確定義為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這意味著包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在內的各類企業國有資產都適用本法規定。
企業國資法主要對企業國有資產的權益歸屬、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國家出資企業及其管理者的選擇與考核、關係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等基本問題作出了規定。
針對公眾關注的國有資產流失問題,企業國資法對關係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作了專章規定,並從企業改制、關聯方交易、資產評估和國有資產轉讓等各個方面進行詳細約束。「嚴防『暗箱操作』,公開公平公正」成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核心原則。
為了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企業國資法明確了人大監督、行政監督、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的「四層監督」體系。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也要接受本級人民政府的監督和考核,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
在國資法中,「國有企業」這個稱呼也被「國家出資企業」所取代。以資本結構為基礎的新稱謂意味著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是以所有者權益的方式來核定管理內容和管理方式的,意味著進一步的政企分開和政資分開。
國資委欲掀「反腐風暴」
此外,國務院國資委4月30日在網站發佈通知稱,將由國資委紀委牽頭,與相關廳局組成聯合檢查組,以國資委抽查和中央企業自查相結合,央企自查為主的方式,對中央企業承擔的新增中央投資項目開展專項監督檢查,以規範新增中央投資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建設的透明、高效和安全。
根據國資委發佈的操作指南,此次檢查將全面覆蓋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施工管理等7個環節,並重點提及要檢查投資項目是否過多、負債投資比例是否過高,檢查投資規模是否與審批結果相一致以及投資資金是否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單獨核算。
據國資委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督查旨在貫徹2009年中央企業紀檢監察工作會議的部署。在今年年初的紀檢監察工作會議上,國資委主任李榮融表示,國資委將嚴查中央企業項目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嚴防腐敗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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