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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地稅局舉辦「稅法進企業」大型稅法宣傳講座。 麥寶明 攝
一、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1. 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養育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免徵營業稅;
2. 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徵營業稅;
3. 中外合作辦學提供的學歷教育勞務收入,免徵營業稅;
4. 外資保險公司開辦一年期以上返還本利的普通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以及一年期以上健康保險,免徵營業稅;
5. 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6. 對符合條件的國家大學科技園和科技企業孵化器,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的優惠政策
(一)促進技術創新,激勵科技進步
1.技術轉讓所得優惠。
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高新技術優惠。
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同時,對原優惠中定期減免的政策,給予了過渡性優惠,即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後完成登記註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技術開發費優惠。
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支出,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4.創業投資優惠。
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5.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雙倍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二)關注三農問題,扶持農業發展
1. 對從事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藥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採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及遠洋捕撈等關係民生、維持基本生活的必需品項目的所得列入免稅範圍。
2. 對於從事提升生活品質的非必需品類項目所得給予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主要包括: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三)鼓勵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提供
從事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即三免三減半優惠。
(四)重視資源、環境保護,推動可持續發展
1. 資源綜合利用優惠。
企業以有關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2. 對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的優惠。
對從事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同時,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有關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五)扶持中小企業發展
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工業企業或是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其他企業,給予了20%的優惠稅率。
(六)其他免收優惠
包括居民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等幾項免稅收入。
(七)企業稅收優惠過渡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外商投資企業,可在新企業所得稅法施行後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後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
三、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1. 我省外商投資企業按章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且符合以下六種情形之一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稅務機關按規定權限審批後酌情給予減稅或免稅的優惠。
(1)納稅人因停產、停業、歇業、辦理註銷等原因而導致房產、土地閒置,造成納稅確有困難的;
(2)受市場因素影響,納稅人難以維繫正常生產經營,出現較大虧損的,或支付給職工的平均工資不高於當地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且納稅人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3)納稅人因政策性虧損,造成納稅困難的;
(4)因不可抗力,如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意外社會現象,導致納稅人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造成納稅困難的;
(5)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或屬於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產業的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
2. 對於在2009年1月1日前已批准享受定期減免城市房地產稅優惠的外商投資企業,如尚未到期,可在2009年1月1日後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
四、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享受的稅收優惠
根據《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及《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可享受的稅收優惠包括:
1. 香港居民公司直接擁有支付股息的中國居民公司至少25%股份情況下,其股息收入可按5%的稅率計算在國內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2. 香港居民從國內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按7%稅率計算在國內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3. 香港居民從國內取得的利息收入,可按7%稅率計算在國內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澳門居民從國內銀行或金融機構取得的利息收入,可按7%稅率計算在國內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4. 香港居民在中國境內以船舶、飛機或陸運車輛經營海運、空運和陸運運輸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潤,在國內免徵營業稅及企業所得稅;澳門居民在中國境內以船舶、飛機或陸運車輛經營海運、空運和陸運運輸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潤,在國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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