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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政府去年起分10年調高排污費,預期在10年後可收回80%的污水處理成本。但政府發現,未來10年的41項污水工程中,有14項工程因須作較長期的地區諮詢,會延遲逾1年竣工,但不影響當局回收80%成本的目標。環境保護署預料,2008/09年度排污費的經營虧損達5.061億元,成本回收率僅為50.9%。
政府指延誤的工程,主要涉及在鄉村鋪設污水收集系統,最新預測顯示,工程延誤對整體經營成本影響甚微。環保署表示,2007/08年度污水處理成本為12億元,至2017/18年度會增至28億元,主因是通脹及新工程項目投入服務令開支增加,預期不會超出80%目標回收率,現階段毋須修訂排污費分十年加費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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