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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亂代言者罰重金
美國的廣告形象代言人必須是其所代言產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則會被罰以重金。美國搖滾巨星傑克遜曾為百事可樂做廣告,但有人發現他根本不喝汽水後,一時間他被公眾列為最討厭的人物。
日本:假代言面臨失業
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的產品屬偽劣產品,那就意味著他本人可能會因此受到巨大影響,明星必須向社會公開道歉,會在很長時間得不到任何工作等。另外,如果明星本人出了問題,廣告主會因擔心自己產品形象受損,而立即停止有關廣告的張貼與播放。
歐洲:不實代言要坐牢
企業選擇代言人時會充分考慮產品的特質。受嚴格規定的限制,明星們也不敢隨便什麼廣告都接,因為如果代言了虛假廣告,身敗名裂不說,還可能遭受牢獄之災。法國一位電視主持人吉爾貝就曾因做虛假廣告而鋃鐺入獄,罪名是誇大產品的功效。 ■《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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