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據新華社26日電,廣州市海珠區法院26日公開審判「廣州公交爆炸案」。去年8月21日在公交車上放置爆炸裝置的黃新被判爆炸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6年。
據公訴方廣州市海珠區檢察院介紹,2008年8月21日15時許,被告人黃新因諸事不順,對社會不滿,為要求廣州某報社透露六合彩特碼,將一個帶定時器的爆炸裝置放入一輛125路公共汽車的左後輪處座位上。當天16時許,當這輛公交車行駛至廣州市海珠區燕翔路段時,爆炸裝置發生爆炸,車板被炸開一個大洞,車上司機及唯一乘客並無受傷。8月22日7時許,被告黃新被公安人員拘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