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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體檢不「驗腦」 只靠僱主揭發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6-12]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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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誠指出,全港26萬外傭中,一定有潛伏隱性精神病患者。 資料圖片

學者之言 外傭驗身不「驗腦」!中文大學精神科學系教授李誠指出,大部分外傭來自的國家比較落後,未必有精神科醫生,而本港的外傭介紹所只會著重一般的身體檢查,並無要求外傭申報心理狀況,相信全港26萬外傭中,一定有隱性精神病患者潛伏。

王國興:要外傭「驗腦」或涉歧視

 李教授稱,他行醫20年,只遇過3名患精神病外傭求助,全由僱主揭發,且情況嚴重,患者經常自言自語及神情呆滯,但部分僱主不了解精神病病徵,外傭工作未達要求,以為是對方懶散或工作表現有問題,但部分個案可能已是患病徵兆。

 有僱主希望硬性規定外傭提供精神狀況報告,但立法會勞工界議員王國興認為,如只要求外傭「驗腦」,有可能觸犯針對外傭的歧視條例,為公平起見,推行時要擴展到本港所有勞工及僱主均需接受檢驗,故在實行上未必可行。他建議港府應加強精神科服務的人手及資源,為本港不同國籍人士提供服務。

外傭犯事 中介公司零責任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表示,因精神科檢查費用昂貴及難以界定,一般的身體檢查都不包括精神科,故僱主在聘用外傭初期,應多留意其性格及言行舉止,如發現對方行為有異,便應考慮採取即時解僱行動,寧願賠償1個月代通知金給對方,更切忌與對方爭論,解僱時也應有人在旁,如有需要可向警方求助。

 若外傭犯事,原來介紹所可置身事外,執業律師鄧達明指出,本港的外傭介紹所與僱主簽署介紹合約,只提供介紹外傭服務,最終的決定權取決於僱主自己,如外傭在港犯罪,外傭介紹所一般沒有責任,除非證明有人疏忽,如一早已知外傭曾患精神病,仍向僱主介紹等,但精神病本身難以界定,縱有也不一定有暴力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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