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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巴東縣人民法院1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鄧玉嬌案」,並作出一審判決。圖為庭審結束後,鄧玉嬌(左)與母親走出法庭。新華社
【本報駐武漢記者俞鯤16日電】湖北省巴東縣法院16日對「鄧玉嬌刺死官員案」作出一審判決,法庭認為,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屬於防衛過當,惟鄧玉嬌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有自首情節,所以對其免予處罰,法庭宣判後鄧玉嬌當庭獲釋。
鄧玉嬌案源起於今年5月10日,根據湖北警方通報,巴東縣野三關鎮雄風賓館「夢幻娛樂城」工作人員鄧玉嬌,因拒絕野三關鎮招商辦主任鄧貴大、副主任黃德智等三人提出的「異性洗浴服務」要求,被鄧貴大兩次「推坐」在沙發上,並遭鄧貴大以整疊人民幣搧擊面部和肩部。隨後鄧玉嬌用水果刀刺擊鄧貴大,鄧不治身亡,黃德智手臂受傷。5月31日,當地警方做出「防衛過當」的認定,並於同日將鄧玉嬌案移送巴東縣檢察院審查起訴。6月5日,巴東縣檢察院向巴東縣法院提起公訴。巴東縣法院則在11天後,即16日開庭審理。
烈女庭審時思路清晰
關於鄧玉嬌是否存在精神方面疾病,湖北省人民醫院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和武漢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鑒定所受公安機關委託,對鄧玉嬌進行了精神病醫學鑒定,該兩家鑒定所為湖北省內權鑒定部門,其結論為:「鄧玉嬌為心境障礙(雙相),屬部分(限定)刑事責任能力。」雙相指心境在正常、高漲(狂躁)和低落(抑鬱)之間往返擺動,臨床表現為抑鬱和狂躁兩種截然相反的極端心境。中國《刑法》規定,防衛過當屬於「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而自首和部分(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均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
此前鄧玉嬌被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家人陪伴生活。16日的公開開庭是其近一個月來首次出現在公眾面前。旁聽人員介紹,庭審於上午8時30分在巴東縣法院第一法庭開始進行。被告席上的鄧玉嬌頭紮馬尾辮、身�茈捰槊恤、深灰色七分褲,身體略顯虛弱,但精神狀態還算良好。整個庭審期間,鄧玉嬌說話不多,聲音較小,但思路很清晰。
律師無罪辯護未獲支持
庭審前,檢方認為,面對不法官員的侵害,鄧玉嬌在阻止中致人死亡,但其行為超出了必要防衛的限度,屬於防衛過當。不過檢方同時認為,鄧玉嬌具有自首情節。鄧玉嬌的兩位辯護律師汪少鵬、劉鋼則認為,鄧玉嬌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他們將為鄧玉嬌作無罪辯護。他們在庭審時強調,鄧玉嬌的防衛行為是適當的、適度的,並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鄧玉嬌的行為同時也符合《刑法》第20條的規定,具有無限防衛權,不應負刑事責任。
而法庭當庭宣判的結果並未支持鄧玉嬌辯護律師的觀點。法庭認為,鄧玉嬌在遭受鄧貴大、黃德智無理糾纏、拉扯推搡、言詞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況下,實施的反擊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超過了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被告人鄧玉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法庭對其免予處罰的原因是「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有自首情節。」
據悉,此前,黃德智已被公安機關治安拘留;「夢幻娛樂城」已被依法查封,其相關責任人正在被依法查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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