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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迅前副主席楊軍 資料圖片
【本報訊】上市公司潤迅通信國際(989)前副主席楊軍,3年前與妻馬琳分別在深圳及香港兩地申請離婚,深圳法院裁定2人只需平分3,200萬元人民幣;其後香港家事法庭卻判2人須平分約8億香港資產身家。楊軍上訴要求推翻判決,上訴庭3名法官昨以2比1裁定楊軍上訴得直,指條例訂明本港法庭須承認香港以外的離婚判決,但仍須根據深圳法院的裁決與對方平分3,200萬元。由於目前本港法庭無法跟進海外離婚判決的財產分配問題,上訴庭建議當局修例。
上訴庭昨就楊軍與前妻馬琳的離婚訴訟作出判決。上訴庭其中2名法官張澤祐及施鈞年指出,《婚姻訴訟條例》訂明,本港法庭須承認香港以外的離婚判決,雖然本港法庭可行使酌情權不跟隨有關規定,但本案並無特殊情況促使法庭行使酌情權,故應跟隨深圳法院的判決。
促准處理跨境離婚本地財產
另一法官郭美超指楊軍為阻妻子公平分配財產,「輸打贏要」選擇支持有利自己的深圳法院判決,裁定楊軍敗訴。但3名法官仍以2比1裁定楊軍上訴得直,推翻家事法庭判決,並採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頒下的離婚令。
但上訴庭特別指出,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任何跨境離婚個案一經外地法院判決後,本港法院須予以承認,並無權再就財產分配及附屬濟助事宜進行處理,此情況有可能構成嚴重司法不公。上訴庭建議當局考慮盡快修例,容許本港法院處理該等「海外離婚」牽涉的本地財產。
謝偉俊倡兩地判決互通
律師兼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指出,跨境婚姻近年漸趨普遍,辦理離婚亦較一般婚姻困難,財產分配方面尤為複雜和不便。他贊同上訴庭建議,認為應修例讓本地法院處理本地的財產分配,又建議本港與內地就離婚方面的法院判決有更多互通。
判詞交代事件背景指楊馬2人均於內地出生,1992年於深圳結婚,其後先後育有2名兒子,分別現年17歲及10歲。楊軍90年代中期舉家移居香港。楊軍經常因公務往來內地與香港,2003年起長時間留在內地,馬琳則在港照顧2子。
夫妻異地申離婚掀爭拗
2人在2006年婚姻破裂,馬於同年5月在港申請離婚,楊則於同年10月於深圳申請離婚,要求深圳法庭只就1,400多萬元人民幣資產作出分配。深圳法庭於2007年11月頒下判決,裁定2人只需平分3,200萬元人民幣。馬琳曾指楊軍隱瞞資產,要求終止深圳的離婚申請遭拒。
去年楊軍遂以深圳法庭已作出裁決為由,要求香港法庭終止離婚聆訊並接納深圳法院判決,但遭家事法庭的原審法官拒絕,並於去年11月裁定2人須平分約8億資產,即馬琳可獲約3億7,800多萬元。楊軍不服而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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