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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王室的第一個孩子即可繼承王位。網上圖片
丹麥原本奉行王位由男性子孫繼承的傳統,直至上世紀50年代,當時的國王菲特烈九世只育有3名女兒,現今女王瑪格麗特二世排行最大。為了解決繼承問題,丹麥於1953年修改《王位繼承法》和憲法,規定女性可繼承王位,瑪格麗特二世得以成為女王。
到今年6月初,丹麥舉行全民公投,通過了修改王位繼承法的提案,令國王的第一個孩子無論是男是女,都能自動成為王位繼承人,不再是兒子擁有優先的王位繼承權。
公投結果顯示,超過85%的丹麥選民投票支持改變現有憲法規定,給予女性與男性平等的王位繼承權。根據丹麥現行的繼承法規定,如果王儲生育的第一個孩子是女兒,她未來若有弟弟,弟弟將擁有優先的王位繼承權。
丹麥這項修改憲法的提案最早在2005年提出,當時王儲弗雷德里克的妻子瑪麗王妃懷孕後,她希望自己的第一個孩子無論男女都可以成為王室第一順序繼承人。後來,瑪麗王妃生下小王子克里斯蒂安,辯論就停下來。
王位繼承法的修改,不會影響克里斯蒂安的王位繼承權次序,因為他是王儲夫婦的第一名子女。王儲夫婦後來再添丁,生下女兒伊莎貝拉。 (念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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