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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金牌公司醫生」的黎嘉恩,在處理公司重組時也經常遇到棘手問題,如像在內地有業務的香港公司被清盤,於內地的業務的重組便更困難。黎嘉恩促請特區政府與內地政府加強溝通,甚至不要將本港公司當作「境外公司」,那樣,跨境破產重組的效率及成功率會更高。
目前,當一間香港公司破產,債權人擁有的權力是比債務人大,債權人是有權決定怎樣重組;內地剛巧相反,內地公司一旦破產,債務人的權力就比較大,因為內地法院一般較保障債務人,希望他繼續營運,保障就業人口。但這就令本港債權人的權益受損。
港清盤人地位未獲內地承認
他指出,目前內地不承認本港清盤人的地位,內地業務一旦申請破產,便需要更換股東及公司董事,需時起碼一個多月,期間無法保證資產不會被轉走。即使本港臨時清盤人完成接管,內地業務查封資產後,也會被率先賠償內地債權人,本港債權人是其次獲賠的,這令本港不少貸款機構或原料供應商,面臨一定的壞帳風險。 ■本報記者 周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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